尊敬的学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开始正式全面启用数电发票,不再对外提供纸质增值税发票,您申请的发票我司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您预留的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关于数电发票,温馨提示如下: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数电发票样式请参考如下。
3、数电发票可自行打印,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数电发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发票信息。
数电发票样式: